條款如下: 1] 為保障保養期內之免費服務,維修時必須出示有效的保養証及購買商號之收據/發票 正本,否則本公司有權不提供維修服務。 2] 保修服務並不包括以下情況: a)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、生銹、水漬、腐蝕、裂痕、灼燒、 凹凸、損毀、不完整 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。 b)人為意外、疏忽、輸入不適當的電壓、安裝或測試不當、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之 損壞;使用不當器材或器材本身之不正常運作所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壞。 c)原裝保用標籤被撕除、塗改或不完整;且產品序號必須與保養証上相同(如適用) 。 d)客戶提供虛假保養訊息。但在本公司的判斷下如產品是屬於可以維修的,公司或按情況可能對客戶就更換零件及配件另行報價,在客戶同意下進行收費的修理,更換後 之損壞零件及配件歸屬本公司。 3] 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,將歸本公司所有,本公司不會負責因維修時所致外殼花痕或損壞。 4] 如因產品故障而導致貴戶有任何或間接損失,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 5] 此維修保養服務只適用於香港。 6] 如產品或其零件已經停產,或產品的損壞是無法維修,本公司有權不予維修而不需給客戶替換其他產品。 7] 遺失付上之收據/發票恕不補發,敬請妥善保管,並於要求修理時出示正本給本公司查閱,方為有效。 8] 如客戶選擇以郵寄方式寄到維修中心檢查,需承擔來回運費,到付件將會被拒收。 9] 任何條款如有更改,本公司均不作另行通知。 10] 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11]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,概以中文版本為準。